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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示
根据《建湖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,下列失业人员被初步认定为“就业困难人员”。现予以张榜公示,公示期为7天(自2023年6月14日0时至2023年6月20日12时)。
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,请告知县劳动就业管理处。
建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联系电话:0515-86213694
附件:符合“就业困难人员”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
建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
2023年6月14日
来源:建湖e人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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